仪器设备管理制度
1、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要做到“三好”(即管好、用好、完好)、“三防”(即防尘、防潮、防震)、“四会”(即会操作、会保养、会检查、会简单维修)、“四定”(即定人保管、定人养护、定室存放、定期校验),保证仪器设备性能安全可靠,无跑(气)、冒(烟)、滴(水、油)、漏(电、水)现象发生。
2、使用仪器设备,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管理规章制度。使用贵重仪器设备和大型设备必须进行技术培训,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。
3、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要按其精密程度分级使用,能用一般仪器设备达到实验目的的,则不用高精密仪器设备,做好合理使用。
4、仪器设备的专、兼职管理人员对所管仪器设备应负全部责任,未经管理人同意任何人不得自行移动、调换或出借仪器设备。
5、管理人员队伍应力求相对稳定,需调离时必须办理好帐、卡、物移交工作。手续不全或帐目不清,接收人可拒绝接收。交接期为三个月,在此期限内发现问题的由移交人负责处理,双方签字认可后出现问题则由接收人负责。
6、仪器设备借用必须办理相应借用手续。校内各系(部)之间借用,需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。原则是不借往校外,确因工作需要(如科研合作等),应在不影响校内工作的前提下,经主管部门同意、并经中心主任批准后再借出。
7、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。发生故障应及时送修,以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。原则上小修不出中心,中修不出校,大修报请主管部门审批后进行。
8、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,如确实需要拆改的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说明理由,经同意后方可进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