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轮定位仪操作规程
1.定位前车辆检查
(1) 检查车辆悬挂装置、车轮轴承、转向系统等没有不允许存在的间隙和损坏。
(2) 一个车娇上的轮胎胎纹深度最多允许差2mm。轮胎充气压力合乎规定。
(3) 车辆装备为全装置重量。
2.定位要求
(1) 将车辆安置在定痊举升器上,车辆应倒入举入器,车辆中心与举升器和转盘中心重合。
(2) 检查。必要时更改车辆规格。
(3) 应严格按显示步骤进行操作,不允许省略。如应按要求作车轮偏差补偿和轮胎检测,轮胎检测的有关内容应按要求输入仪器。
(4) 各轮定位参数(前束、外倾角)的调整应符合各车型“维修手册”的要求,对检测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应进行调整(原车不能调整的除外)。
(5) 各定位参数的调整方法应符合各车型“维修手册”的要求。
(6) 定位结果应予以保存和打印。